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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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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jjg.com.cn    2020-07-27

近日,集团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加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回复依据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

《规定》列明了受理事项范围和受理人员范围。《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对集团本部纪检监察机构和二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含后备干部人选)等6类受理事项。

《规定》规范了办理程序和征求意见表样式,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在收到征求意见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复意见。

《规定》明确了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依据。针对干部选拔任用、作为各类后备干部人选、评优评先、各级党委纪委等换届、因公因私出国(境)、重要岗位人员辞职等六种情况,明确了不同情形的回复方式。

《规定》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四种情形。要求意见回复必须实事求是,规范表述,不得弄虚作假,对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旨在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有序、精准高效,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